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條碼符號位置選擇原則及通用商品條碼符號的位置。
本標準適用于通用商品條碼。
二、引用標準
GB12904通用商品條碼
GB12904條碼系統通用術語
條碼符號術語
三、條碼符號位置選擇原則
條碼符號位置的選擇應以符號不變形且便于識讀、便于操作為準則。
3.1首先應選在商品包裝主顯示面的右側。
3.2其次可選在與商品包裝主顯示面相連的平面。
3.3最后也可選在商品包裝主顯示面的背面。
四、條碼符號位置
4.1條碼符號的曲度
4.1.1在有曲面的商品上,條碼符號的條應與曲面的母線垂直。
4.1.2條與印刷方向平行,且平行于母線時,條碼符號表面曲度不可超過30°。若包裝直徑太小,條碼符號應轉90°。
4.2箱型包裝
4.2.1箱型包裝,條碼符號最好印在箱底面,盡量避免印在正中央。
4.2.2長方型包裝,條碼符號最好印在箱底長邊的中央。
4.3罐裝、瓶裝條碼符號最好印在標紙的一側下方。
4.4桶型包裝
4.4.1條碼符號最好印在桶型包裝的側面。
4.4.2側面無法印時,條碼符號可印在桶型包裝的蓋子上,但蓋子深度不可超過12mm。如果內裝易泄漏的液體,條碼符號不可印在蓋子上。
4.5袋型包裝
4.5.1有底且底面足夠大時,條碼符號應印在底面上,否則可印在背面下方的中央。
4.5.2體積大的袋包裝,條碼符號印在背面右側下方,但應避免印在過低的位置,以防條碼符號扭曲。
4.5.3沒有底的小塑料袋或紙袋,條碼符號印在背面下方的中央。如背面中央有接縫,則應印在右下方,或印在填充后不起皺折、不變形處。
4.6吸塑包裝
4.6.1條碼符號最好印在紙板正面,且凸出包裝距紙板的高度不得超過12mm。
4.6.2凸出包裝距紙板的高度大于12mm時,條碼符號應放在離凸出包裝盡量遠處。
4.7其他形式有些商品條碼符號可印在掛牌上。





